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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向企业发放亿元“创新券”

来源:扬州 发布时间:2015-10-22

“企业搞科研,政府来埋单!”昨天,我市推出激励企业创新补助新模式——政府拿出1亿元专项资金,以“创新券”形式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今后企业购买技术成果、科技服务和添置先进研发设备,均可凭“创新券”兑换5万至150万元的现金补助。

当下,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缺科研资金、少研发设备的难题,他们希望政府能给予更大的支持。虽然国家和省、市相继推出了各种形式的科研奖补项目,但仍然“僧多粥少”,一些小微企业由于规模、投入等指标达不到申报要求,只能“望费兴叹”。

据介绍,扬州此次推出的“创新券”,是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管理兑付的一种“有价证券”,旨在激励我市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技术合作、技术转让,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提升企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水平。除了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添置研发设备也被列入此次补助范围。“这里所说的研发设备更倾向于研发初期的设备,其先进性必须是国内前列、省内领先。”市科技局创新办负责人黄建强解释说。

今年,扬州发放的“创新券”总额为1亿元,符合条件的市区企业均可向当地科技部门申领。此次推出的“创新券”分为A券、B券,面额为50万、10万、5万元三种。A券支持对象为尚未开展过研发项目、未享受过科技政策扶持的小微企业,单个企业发放标准为5万—10万元;B券则是根据企业上年度税务部门确认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25%确定创新券发放额度,单个企业最高发放金额为150万元。

“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和创业者可利用“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然后根据各级创新载体提供的实际服务,凭持有的“创新券”向当地科研单位抵扣相应服务费用。值得说明的是,企业用于购买技术成果和服务的,自身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创新券”使用金额的两倍;用于添置研发设备的,企业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创新券”使用金额的四倍。

黄建强介绍说,与以往科技奖励项目最大的不同是,此次“创新券”发放实行“零门槛”,没有产值规模和研发投入的限制,任何企业都可以申请,对小微企业是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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