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快速审批试点工作主要针对新设及单次增加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本数)的鼓励类及允许类外资项目,以及设立、增资、股权变更及变更经营范围等四项事宜,覆盖全市所有外资单列县(市)的审批权限。本次快速审批试点工作,对符合试点要求的外资项目按照限时办结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减为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于已取消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事项,在材料合法完整的情况下做到既来既办。此举必将极大提高我市外资项目审批的效率,进一步便利企业及相应审批机关加快外资项目申报及审批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