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市出台了《关于开展“三优三保”行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针对部分工业用地利用低效、供后监管难、产业生命周期较短等问题,明确规定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两项制度。
《意见》指出,新增工业、仓储用地出让年限原则上按照30年设定,采取“6+24”分阶段方式出让,首期出让年期为6年。到期验收达到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要求的,转为24年续出让。达不到约定要求,将追究违约责任、限期整改直至终止出让。对用地有特殊要求的张家港市级重点产业项目,经张家港市政府批准后出让年期可为30至50年。出让挂牌价格按照最高出让年限进行修正。
同时,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缴纳开竣工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除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外未按时开竣工的,严格按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由使用权人予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