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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出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发展的意见》

来源:宿迁 发布时间:2015-6-4

为加快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促进全县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全面提升综合竞争能力,近日,泗阳县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宿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出台《中共泗阳县委、泗阳县人民政府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发展的意见》(泗发〔2015〕7号)。

《中共泗阳县委、泗阳县人民政府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泗阳县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为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工业转型升级、企业做大做强为目标,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股改上市、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手段,推动企业扩量提质,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目标任务为通过2015-2017年三年培育,全县工业企业实现开票销售  250亿元,入库税收8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达650户;销售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累计达50户,其中超5亿元工业企业15户,超10亿元工业企业6户;实施兼并重组企业27户,实现股改上市企业5户。

意见提出八项扶持政策。一是鼓励企业实现跨越发展。表彰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对年度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且增幅超15%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增幅超过30%的再奖励1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达1000万元且增幅超15%的工业企业奖励50万元,增幅超过30%的,再奖励2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达2000万元、3000万元且增幅超10%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100万元,增幅超过20%的,再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年度入库税收前十强工业企业,授予“年度突出贡献企业”称号。鼓励企业跨档升级。对企业开票销售(不包括关联交易金额)增幅达到20%,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同时,对首次达到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和整百亿元的企业,县政府分别授予法定代表人对应整百克重和整千克重的“泗阳县功勋企业家”金质奖章。(与第一条税收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进规模。对首次进规模且年度开票销售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是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强度。鼓励企业提高亩均投资强度。对新落户开发区(木业园区)且亩均投资强度达200万元(木业园区减半)的项目,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凡一次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按企业购买主要设备贷款总额,给予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不超过两年的贷款贴息。鼓励外资企业增资扩量。对工业类外资项目年度注册或增资100-500万美元、501-10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全部到账的,分别按当年到账额的5‰、8‰和10‰给予企业奖励。

三是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对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传统产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4%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新兴产业扩能增效。对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推动智能化改造。对生产过程中采用或部分采用自动化、智能装备、实施后人均产值明显提高、减少用工10%以上、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智能化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6%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引导绿色化发展。对年节能量超过500吨标煤、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节能降耗项目,或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5%的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是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市级以上研发平台,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60万元、60万元奖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通过省级新产品新技术(高新技术产品)鉴定的,每个奖励2万元;对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每个奖励10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产品的,每个奖励5万元;对承担国家星火、火炬计划项目的企业,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对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对通过省级知识产权标准化示范创建验收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五是鼓励企业品牌质量建设。支持企业打造自主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国家级名牌产品、江苏省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制订各类标准。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在企业内成立国际或国家标准化组织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信息化发展。对被列为国家、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80万元和4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五星级“数字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六是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加大外引内联力度,积极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兼并重组。对签订兼并重组合同后的一年内,以自有资金新增设备投资超过2000万元并实现投产达效的企业,给予设备投资额3%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行业100强、央企实行兼并重组,并实施设备投资超过5亿元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支持企业联合发展。对与省级以上研发力量较强、拥有专利技术的科研院所重组合作,双方确定占股比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实现新产品新技术投产达效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与拥有自主核心技术、专利产品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联合、参股、管理企业,双方确定占股比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实现新产品新技术投产达效的,给予30万元奖励。鼓励引进各类资金。对吸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不含本县国有投资公司)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当年对企业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落实国家、省政策。对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财政奖励、金融和资本支持等政策,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七是鼓励企业股改上市。支持企业股改上市。对在沪深股市及海外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补助50万元,报会后补助10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补助150万元。在“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等地方性场外市场成功股改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扩大融资。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转让股权融资或募集融资且投资在我县,净融资超过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每多融资500万元,增加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增加投资。上市企业募集资金并投资在我县,达到3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达到5亿元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万元。

八是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展会。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博)览会,境内展会给予每个展位5000元奖励,境外展会按展位费50%给予奖励。对在我县牵头召开国内行业发展高层论坛、年会等重要行业活动,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产品销售且税收贡献在我县的,按平台年度销售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国内大中型城市新设面积超过50平方米产品直营店、专卖店或服务网点,且营业时间超过一年的,给予年租金50%或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进入我县大型商场、超市等专业销售渠道,实现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入场费全额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配套协作发展。对配套采购名优地产品目录内产品的,采购金额在上一年基础上增量300-2000(含)万元部分按3%奖励,2000-5000(含)万元部分按2%奖励,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采购本地生产的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的,按采购额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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