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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321人才计划政策

来源:南京 发布时间:2016-8-18

 

(一)企业初创扶持

  经评审入选的创业项目,分为重点扶持项目和扶持项目。

  1、入选重点扶持项目的,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2、入选扶持项目的,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3、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登记可相对分离。

  (二)科教特色扶持

  4、高校、科研院所领军型科技人才离岗来(在)宁创业的,三年内保留个人身份和职称,三年后可在我市作相应安排,或协调回原单位工作。

  5、协调在宁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拿出50个教授、研究员岗位,定向提供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入选者。

  6、整合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入选者开放,相关费用给予补贴。

  7、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创新导师团,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组成创业导师团。

  (三)金融财税扶持

  8、社会创投机构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投资发生损失的,按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

  9、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2.5%的补贴。

  10、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贷款。

  11、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保费补贴。

  12、企业获利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13、入选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视同南京户籍市民,不受有关限购政策限制,并按企业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个人所得税市以下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14、符合有关政策规定进境的部分科研设备和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免征进口税收,或给予全额补贴。

  (四)生活配套服务

  15、为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办理“南京蓝卡”,给予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其中:

  ①港澳台及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签注或许可;符合条件的外籍入选者,直接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②为入选者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及免费健康体检和疗养;入选者及配偶、子女在指定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

  ③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免试免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确需跨学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安排,免收相关费用。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高中教育的,减免学杂费。就读国际学校或国际班的,按公办教育生均经费标准给予补贴。

  ④凭有效期内的本人国(境)外机动车驾驶证件,可直接申领国内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保障

  (一)在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

  (二)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区县、部门和园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建立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网站,实行常年在线申报、定期集中评审。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增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服务中心牌子,提供一站式、零收费服务。

  (四)实行市、区县和部门领导与本计划入选者挂钩服务制度。

  (五)本计划由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计划精神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

  (六)本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优惠政策

 

 

   对入选"南京321计划"的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在参照执行并优于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保障创业成本尽量最低的条件下,充分发挥高淳生态环境优势,重点突出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着力营造安居乐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一)特色政策扶持提供不低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别墅(或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在淳工作分别满三年、五年的,在购买房屋产权时,可分别享受3000元/平方米和50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由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特别行政助理为入驻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享受户口、职称、入学、就医等"绿色通道"服务。(二)创业项目扶持提供150万元的创业扶持项目启动资金(重点项目300万元)。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项目投资需求,提供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资金和不少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三)金融财税扶持1、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依据知识产权的评定,给予50-200万元的贷款。金融部门对科技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并鼓励开展科技信用担保。2、对科技创业企业辅导上市提供全程服务,给予上市企业200万元的中介费用补贴。3、科技创业企业获利之日起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前五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五年减半奖励。4、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实行政府定制或首购首用制度,并在参加财政性资金采购招投标中给予优先采用。5、对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的70%作价入股。
        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入驻紫金(高淳)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以下简称"特区")的科技创业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除享受《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1、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联合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的,启动建设计划(经区发改局立项批准并开工建设)的当年,区给予10万元的平台扶持资金补助;通过省级以上认定的,再给予50万元的平台建设奖励。2、企业经省、市科技部门批准设立院士工作站的,院士团队进驻企业的第一年,区给予院士工作站10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对高校院所与特区联办的创业培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创办第一年区给予启动资金补贴10万元。4、入驻科创中心的中介服务机构首租经营场地前两年免收租金,后三年减半收取。5、对通过市级认定的专业孵化器,区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认定的,区给予50万元奖励。6、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认定的以及专利申请受理、产学研合作等,另按高淳区相关规定分别进行奖励。7、放开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经营政策,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吸引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创办人才公寓、中试用房、专业孵化器等,并给予3%贴息扶持。在外地孵化毕业的企业入驻高淳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另按高淳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和奖励。设立高淳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区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本计划所规定的扶持和奖励,以及宁委发[2011]35号文件规定的贴息扶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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